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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茶的执行标准gb/t31751(怎么查执行标准)

白茶的国家执行标准为《GB/T22291-2017》,本标准规定了白茶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本标准适用于以茶树的芽、叶、嫩茎为原料,经萎凋,干燥,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。

本标准按照GB/T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
本标准代替GB/T22291—2008《白茶》。与GB/T22291—2008相比,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
——产品中增加“寿眉”并规定相应的感官品质和理化指标;

一一理化指标中增加水浸出物指标。

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。

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339)归口。

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、福建省裕荣香茶业有限公司、福鼎市质量计量检测所、福建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、福建省天湖茶业有限公司、政和县白牡丹茶业有限公司、政和县稻香茶业有限公司、福建农林大学、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、中国茶叶流通协会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翁昆、蔡良绥、潘德贵、林健、林有希、余步贵、黄礼灼、赵玉香、孙威江、张亚丽、蔡清平、邹新武、朱仲海。
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
本标准规定了白茶的产品与实物标准样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以茶树Camelliasinensis(Linnaeus.)O.Kuntze的芽、叶、嫩茎为原料,经萎凋、干燥、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。

2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
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

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

GB/T8303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

GB/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

GB/T14487茶叶感官审评术语

GB/T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

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

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〔2005〕第75号
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〔2009〕第123号

3术语和定义

GB/T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以大白茶或水仙茶树品种的单芽为原料,经萎凋、干燥、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产品。

以大白茶或水仙茶树品种的一芽一、二叶为原料,经萎凋、干燥、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产品。

以群体种茶树品种的嫩梢为原料,经萎凋、干燥、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产品。

以大白茶、水仙或群体种茶树品种的嫩梢或叶片为原料,经萎凋、干燥、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产品。

4产品与实物标准样

白茶的执行标准gb/t31751,怎么查执行标准

4.2每种产品的每一等级均设实物标准样,每三年更换一次。

具有正常的色、香、味,不含有非茶类物质和添加剂,无异味,无异嗅,无劣变。

5.2.1白毫银针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5.2.3贡眉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
5.2.4寿眉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
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

5.4.1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2的规定。

5.4.2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3的规定。

应符合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

6试验方法

6.2.1试样的制备按GB/T8303的规定执行。

6.2.2水分检验按GB/T8304的规定执行。

6.2.3总灰分检验按GB/T8306的规定执行。

6.2.4粉末检验按GB/T8311的规定执行。

6.2.5水浸出物检验按GB/T8305的规定执行。

6.3.1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2762的规定执行。

6.3.2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GB2763的规定执行。

7检验规则

7.1.1取样以“批”为单位,同一批投料生产、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,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。

7.1.2取样按GB/T8302的规定执行。

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,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,方可出厂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、水分和净含量。

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,检验周期每年一次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如原料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;

b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;

c)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
型式检验时,应按第5章要求全部进行检验。

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,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。

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,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/T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,以复验结果为准。

8标志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/T191的规定,标签应符合GB7718和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的规定。

运输工具应清洁、干燥、无异味、无污染。运输时应有防雨、防潮、防晒措施。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异味、易污染的物品混装、混运。

应符合GB/T30375的规定。产品可长期保存。